专业服务
04.
风险评估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中规定:化工园区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实施。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变化、或重大危险源数量产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或安全风险等级升高要求按照高(A级)或较高(B 级)风险等级管理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重新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Copyright © 2018-2028 北京国石安康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9448号-2